时间:2024-12-09 16:20
一、失业保险金领取有什么条件
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,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: 第一,申请人须在失去当前工作岗位的时间点之前,已与所在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了至少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;第二,申请人必须是由于非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失业状态,例如,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、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员等情况;第三,申请人必须已经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,并且明确表达出自己希望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的强烈愿望。
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
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:(一)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;(二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(三)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二、失踪人口多久可以报案多久可以受理
失踪人口的报案与受理时间
通常情况下,如果有人在失去联系超过24个小时后被判定为失踪,则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警方提出正式报告请求并展开调查处理工作。
然而,针对部分特殊情况,例如当失踪人口自身生命安全将面临严重威胁时,或是失踪人口年龄尚未达到8岁(含)以下,亦或其本身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的人群,不应当受制于此24小时的规定时间界限,而是可以随时向警局主动提交相关报告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
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、宣告死亡案件后,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。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,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。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,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,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。公告期间届满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、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,作出宣告失踪、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。
三、失踪人口多久找不到宣告死亡
关于失踪人员宣告死亡的期限规定
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当某人离家出走达四年后,根据法律规定,其相关利益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其死亡。
然而,若不幸因遭遇突发事故而失去踪迹满两年的话,同样将可能面临被宣告死亡的命运。但需要强调的是,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此类人员已无法生还,则申请宣布其死亡的期限便可不受上述两年时限的严格限定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六条
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:
(一)下落不明满四年;
(二)因意外事件,下落不明满二年。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,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,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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